随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开云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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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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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随州市物流行业协会等3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随州市炎帝故里康养中心等5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以上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以上社会组织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随州市舜井大道壮鑫香湖路24号
  联系电话:0722-3590135
  特此公告。

随州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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